台阶高度规范要求(台阶高度规范要求有哪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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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,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.3米,踏步高度应在0.15米到0.1米之间,并且需要具备防滑功能。
2、根据规定,每个踏步的宽度和高度的公差不得超过±5毫米。
3、根据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GB 50352—2005 6.6.1的规定,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.30米,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.15米,并不宜小于0.10米,踏步应具备防滑功能。
4、台阶设计要求根据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GB50352—2005,6.6.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1、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.30m,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.15m,并不宜小于0.10m,踏步应防滑。
5、国家标准下的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的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.30m,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.15m,并不宜小于0.10m,踏步应防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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